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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来源:新高考网
办理条件
新出生婴儿随父、随母落户
办理材料
1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;
2、父母亲户口簿;
3、单位或居(村)委会证明;
4、父母是现役军人的,提供部队证明及父母双方军人的身份证件;
5、结婚证。
注:集体户口的要到住房建设局出具无房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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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流程
申请人填写《公民出生户口登记申报表》,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申报户口登记,由办证中心或公安派出所户籍民警核准办理入户手续;婴儿出生超过一个月申报户口登记,由办证中心或公安派出所领导核准后办理入户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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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地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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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龙华区金龙路43号
电话:(0898)685309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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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南沙路41号
电话:(0898)667761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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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限及费用
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五。
条件符合、资料齐全,予以当场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