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退休养老金最新政策(一)
我省打通“职?!薄熬颖!被プǖ?,“职?!苯煞?、待遇标准都高于“居?!?/p>
退休前,既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,又办理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,退休后该如何领取养老金?昨日,省人社厅出台湖北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意见,这意味着我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(以下简称“职?!?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(以下简称“居?!?制度衔接渠道打通,确保参保人员无论是跨地区流动还是跨制度转移,都能衔接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。
1、如何保农民工利益?
打通两种养老保险衔接渠道
8月中旬,安陆市的刘祥军先生向省人社厅电话咨询,他原在安陆铝厂做事,厂里为他缴纳了13年养老保险费,后因身体原因辞职回乡务农,村里则给他办理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,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是按城镇企业职工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,还是按城乡居民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?这是国家《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》7月1日实施以来,我省接到的首例制度衔接咨询电话。
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,截至7月底,我省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达3472.9万人,其中,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242.9万人,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230万人。在上述参保人员中,像刘祥军反映的类似情况占一定的比例。
目前,在参加不同养老保险人员中,农民工是主体。每年国内都有数以百万计的劳动力从农村进入城镇,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面对人群流动该怎么衔接、其权益如何得到保障,成为一个突出问题。国家衔接办法的出台,无疑解决了这些群体的后顾之忧。
我省衔接意见进一步规定,参保人员可以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或者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6个月内,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确认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,并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。
2、两种保险可否同时享受?
两者只能选其一鼓励“就高不就低”
像刘祥军那样,在城市参加了“职?!?,又在老家同时参加了“居?!?,那么他是否两种待遇都可以享受?我省明确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。
意见指出,6月30日前已经办理“职?!蓖诵菔中?,同时又享受“居?!毕沾龅娜嗽?,按照“就高不就低”的原则,终止并解除“居?!惫叵?,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,已领取的“居?!被⊙辖鹨嘶?对于未享受“居?!贝龅娜?,终止“居?!惫叵?,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。
6月30日前已办理“居?!贝隽烊∈中?,但“职?!惫叵滴醋鞔淼娜?,本人选择